拟录取后续环节

时间:2025-04-01浏览:1537设置

亲爱的考生:

    你好!祝贺你以优异的表现通过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!

【定向考生】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向报考学院寄送定向就业协议书(一式三份)。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。截止时间4月15日前。

【邮寄地址】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27-222办公室,谢老师(收),0579-82298307。(只接收顺丰或EMS)





【补弃说明】有关签定定向就业协议的文件,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第68条有明确规定,

第六十八条 对于拟录取为定向就业的考生,招生单位须严格审核其定向就业合同,从严把握,并提前告知其相关就业政策等。定向就业的考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、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。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,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。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。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,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。一般盖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都可以的。





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(定稿).doc

协议提交名单(不断更新中)0414.xlsx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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