拟录取后续环节

时间:2024-04-02浏览:773设置

亲爱的考生:

你好!祝贺以优异的表现通过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

【定向考生】须在学校拟录取公示结束前向报考学院寄送定向就业协议书(一式三份)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学校将取消录取资格。截止时间4月15日前。

【邮寄地址】浙江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MBA教育中心27-222办公室,谢老师(收),0579-82298307.(只接收顺丰或EMS)






研究生定向就业协议书(定稿)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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