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》和《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,经本人申请、学位点审核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,拟推荐等4位老师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,即日起公示5个工作日,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致电0579-82298307,公示期结束,将上报研究生院。